下班后回工作微信算加班吗?法院明确说了:算!
如今,远程办公和灵活用工在新媒体等行业越来越普遍,“下班后在线处理工作算不算加班”这类争议也越来越多。
据南通通州人民法院披露,原告谢某与一家供应链管理公司签了劳动合同,岗位是新媒体运营,合同里写明加班必须通过钉钉审批。后来,公司又安排他兼任“运营兼客服”,明确工作时间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到午夜24点,其中18:00到24:00属于客服值班时段。但考勤记录显示,谢某平时基本18点左右就打卡下班了。
到了2024年,谢某提出:自己在下班后以及法定节假日,仍需通过微信、抖音等平台处理客户咨询、订单等事务,存在大量不在办公室、但实实在在的“碎片化加班”,于是起诉公司,要求支付相应加班费。
公司则辩称:谢某没走加班审批流程,工作也不是在办公场所完成的;而且部分账号是多人共用,没法确定哪些活是他干的,因此不承认存在加班事实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:加班的本质,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了劳动,地点并不重要。谢某提交的线上工作记录足以证明他确实在非工作时间付出了劳动;而且,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程序,不能成为否定实际加班的“挡箭牌”。考虑到新媒体岗位本身就具有任务零散、响应即时等特点,加班时长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酌定。
最终,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谢某加班费1.2万元、绩效工资2000元,以及经济赔偿金1.8万余元,其余诉求不予支持。二审维持原判。





